
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邹阿江 邱添配资头条网
鹅腿阿姨是否涉嫌欺诈?
6月9日,此前在北大等高校附近摆摊走红的“鹅腿阿姨”在团购群内称,因被群内上班精英举报,目前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,因此本周暂停去国贸售卖,并称“原材料是鸭腿,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,介意请勿下单,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,不存在欺诈等行为”。之后,多名消费者曝出自己买到“发绿腿”。
对于鹅腿阿姨被曝“卖鸭腿”“发绿肉”等情况,6月10日,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曾经支持她的学生、食品安全专家和律师。

“鹅腿阿姨”群里称卖的“鸭腿”

有学生称买到“发绿腿”
“鹅腿阿姨”儿子解释为果蔬汁

记者联系上一名北大学生“花菜”,她回忆起自己与“鹅腿阿姨”的过往。“最开始点鹅腿是因为北京真的很少见烤鹅腿,在海淀这个美食荒漠里,大晚上我是真的馋,16元获得一个大鹅腿夜宵难以抵挡。”尽管味道没有想象中惊艳,16块钱也够在学校食堂吃顿晚饭,但看到阿姨在寒风中等零星几人下单,她还是会心生恻隐,“觉得一把年纪了还要在寒风里站着,真的很辛苦。”
之后,有同学质疑鹅腿切面发绿,阿姨儿子解释为果蔬汁,“花菜”心存疑虑表示:“果蔬染绿色的能力似乎没有这么强?强到能够在烤制过后仍出现肉眼可见的明显绿色。”直到最近陆续看到多所学校的学生反映同样的问题,加上阿姨方承认原材料实为鸭腿,她怀疑鹅腿切面发绿就是肉变质。
两年前,鹅腿阿姨爆火时发视频哭诉社会人士疯抢导致大学生吃不上,甚至哽咽抹泪,“那个视频引起了我很强的共情,我体谅你的辛苦和不易。但现在感到震惊和气愤。”学生“花菜”表示。

消费者买到的“发绿腿”。受访者供图

食品安全专家:
不排除霉菌变质,需以实验室检测为准

针对大学生“花菜”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,记者搜索发现,从2024年开始就有消费者陆续反映从鹅腿阿姨处买到的鸭腿存在“发绿”问题,对此他们在群中询问,得到的答案均为“是大葱叶榨汁”“蔬菜汁腌制”。
买到过“发绿腿”的一名学生告诉记者,自己发现买到的肉发绿后,因为当时大家都很捧阿姨,所以不敢在群里直接问,是找阿姨私聊,之后就退群没有再买了。
一位从事食品安全相关行业的人士向记者表示,从流出的图片视频研判,涉事烤鹅腿的发绿部分呈斑块状、絮状,边缘模糊且质地湿润发黏,不符合蔬菜碎屑的物理形态,不排除是霉菌导致的变质。
不过该人士补充,肉品发绿并非绝对等于变质,此前在处理卤牛肉肉质异常时,曾检出因铜、铁等金属离子含量显著升高引发的变色。针对商家“蔬菜汁腌制”的说法,该人士强调具体原因须经抽检方可判定;若属变质,通常伴随异味等感官变化,但烧烤制品调味较重,异味易被掩盖不易察觉,建议以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。
“鹅腿阿姨”回应消费者。受访者社交平台账号

律师说法:
若用鸭腿冒充鹅腿属实,构成消费欺诈

对于鹅腿阿姨在截图中称“鹅腿阿姨叫了几十年,不存在欺诈行为”,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,当事人相关辩解依法不能成立,该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。
当事人以“鹅腿”为名长期售卖肉制品,消费者有理由认定所购商品为鹅腿,单纯以经营名号由来已久、仅为称呼的说辞,无法规避法律责任。根据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十六条规定,以假充真、误导消费者且无法证实无欺诈故意的,直接认定为消费欺诈;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需向消费者退款,并支付三倍赔偿,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,按五百元计算。
赵良善表示,若用鸭腿冒充鹅腿售卖,视涉案金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该行为属于以假乱真,若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,将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司法机关会结合涉案金额依法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,并处以相应罚金,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。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配资头条网,并处货值金额十倍至二十倍罚款,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经营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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